重慶市社會保險局 關于做好個人賬戶允許親屬或指定人 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 | ||
發表時間:2016-06-20 15:26:30 | 瀏覽人數:10人 | 來源:重慶市巫山縣人民醫院 |
各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北部新區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萬盛經開區社會保險局,成都鐵路重慶社保部:
為增強個人賬戶使用的互濟性,提高個人賬戶使用效率,更好地貫徹落實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范圍的通知》(渝人社發〔2014〕188號,以下簡稱渝人社發〔2014〕188號文件)規定,現就個人賬戶允許親屬或指定人使用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理程序
個人賬戶允許親屬或指定人使用可在以下兩種辦理方式中選擇一種辦理:
(一)憑證卡直接使用
1. 需使用他人個人賬戶支付就醫醫療費的參保人(以下簡稱“使用人”)應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就醫登記;
2. 使用人向定點醫療機構提供本人和提供人(提供個人賬戶給其親屬或指定人使用的參保人,簡稱“提供人”)的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的原件以及復印件1份;
3. 定點醫療機構對使用人和提供人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進行核驗。核驗主要針對使用人居民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有關身份信息是否與使用人相符,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居民身份證信息與社會保障卡信息是否相符,如有異常,應中止其使用社會保障卡就醫購藥和使用他人個人賬戶;針對提供人,主要核驗其居民身份證原件有關身份信息與社會保障卡原件有關身份信息是否一致,與復印件是否一致,如有異常,應中止其使用提供人個人賬戶;
4. 定點醫療機構留存個人賬戶使用人和提供人居民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復印件備查,保存時間原則上與醫療發票一致;定點醫療機構將核驗后的使用人和提供人居民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原件歸還使用人;
5. 定點醫療機構收費時,通過選擇抵用功能使用提供人個人賬戶支付,同時,須由使用人(或其監護人或委托辦理人)輸入提供人個人賬戶使用密碼。
(二)個人賬戶關聯
1. 提供人持本人和使用人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到提供人參保所在區縣(自治縣)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關聯,并填報《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關聯使用申請表》(見附件1);
2. 醫保經辦機構審驗使用人和提供人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是否與本人信息相符,原件與復印件信息是否一致,同時審核《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關聯使用申請表》填寫是否規范完整、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3. 醫保經辦機構對審驗通過的,留存使用人和提供人居民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復印件、《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關聯使用申請表》,將原件歸還提供人;審驗未通過的,不允許其個人賬戶關聯;
4. 醫保經辦機構在醫保信息系統中進行個人賬戶資金關聯;
5. 個人賬戶關聯取消。原則上應由提供人到醫保經辦機構在《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關聯使用申請表》最后欄簽字確認取消個人賬戶關聯;醫保經辦機構須核驗其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信息是否與本人身份相符;
6. 相關注意內容:
(1)原則上只接受本人申請,除特殊情況外不接受委托代辦;
(2)個人賬戶資金關聯使用業務不支持關聯人一對多關聯、多節點關聯和循環關聯;
(3)申請人的個人賬戶使用情況查詢,僅能看出其賬戶資金轉移給被關聯人,被關聯人的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情況可以反映其賬戶變動。
二、支出處理
(一)使用人使用提供人個人賬戶支付醫療費時,對提供人的個人賬戶額作扣減處理,不納入作為提供人醫療費用支出,且不作為提供人相關醫療費用報銷基數(包括醫保報銷、公務員醫療補助、民政救助等)進行相關費用報銷;
(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使用他人個人賬戶支付的醫療費用支出,直接通過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基金支付定點醫療機構。與醫療機構的結算支付表中增加“抵用賬戶”欄反映使用他人個人賬戶支付醫療費發生的基金支出。
三、督促指導
各區縣(自治縣)醫保經辦機構(包括市本級,下同)按照協議管理范圍督促指導各定點醫療機構做好以下工作,并將相關對接方案發協議管理醫療機構:
(一)定點醫療機構須及時做好HIS系統改造,同時做好與軟件接口的銜接工作,HIS系統對接必須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個人賬戶抵用HIS系統對接方案和賬戶抵用HIS系統對接建議技術方案見附件);
(二)定點醫療機構須提供參保人輸入社會保障卡個人賬戶使用密碼設備進行密碼安全驗證;
(三)定點醫療機構須按規定向醫保信息系統中心端傳送參保人就診費用明細情況和使用提供人個人賬戶情況;
(四)定點醫療機構須對相關參保人身份加強核實,特別注意個人賬戶使用人和提供人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等就醫購藥須出示的證件進行核驗,避免不法分子非法盜用他人個人賬戶。如果因定點醫療機構審驗不嚴發生相應損失,定點醫療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
(五)參保人員在使用個人賬戶購買“食健字號”保健食品時,醫保定點服務機構應比對醫保系統內的“食健字號保健食品”,其編碼為224102;
(六)定點醫療機構應根據第一條所列辦理程序制定適合本機構的辦理程序,同時將擴大個人賬戶使用的辦理程序和相關規定在顯要位置進行公開宣傳。
四、工作要求
(一)請各區縣(自治縣)醫保經辦機構做好渝人社發〔2014〕188號文件實施的宣傳和培訓工作。一是加強對醫保服務機構的指導培訓,避免因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經辦服務不到位引發參保人之間的矛盾和上訪;二是加強對參保人的宣傳工作,特別強調個人賬戶的使用安全,要保管好本人社會保障卡等相關證件,及時修改個人賬戶使用密碼,如因本人證卡丟失或個人賬戶使用密碼未及時修改或密碼泄漏等情況,發生個人賬戶被他人盜用,應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請各區縣(自治縣)醫保經辦機構加強擴大個人賬戶支付范圍后的審核和服務監管,防止醫保基金不合理支出;
(三)在渝人社發〔2014〕188號文件執行過程中,發現重大情況和問題應及時書面上報市社會保險局,并采取必要和有效措施及時處置;
(四)情況報送聯系人:鄧霜,聯系電話:88622925,傳真:88622924。電子件報送至市社保局內網辦公平臺郵箱鄧霜。
HIS系統對接聯系人:吳志寧,聯系電話:88622947。
附件:1.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關聯使用申請表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抵用HIS系統對接方案
3.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抵用HIS系統對接建議技術方案
附件1
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關聯使用申請表
附件2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抵用
HIS系統對接方案
一、 HIS系統實現原則
在不對系統作較大調整的前提下,按照統一的個人賬戶抵用流程實現系統對接,方便參保群眾,確保個人賬戶基金安全。
二、 HIS系統實現方案
(一) 制定統一的HIS系統實現技術規范
在不影響現有HIS系統正常醫保結算的基礎上,對HIS
系統進行微調,實現正常醫保結算和賬戶抵用既相對獨立又密切融合,一次結算可多人抵用,統一發票項目。
1. HIS系統收費端增加賬戶抵用的相關功能
此功能作用一是進行賬戶抵用操作,二是可通過讀取抵用人社保卡獲取抵用人個人賬戶余額信息,三是選擇優先支付順序,四是在發票上增加賬戶抵用項目,五是調整職工醫保對賬數據取值口徑。
2. 對進行賬戶抵用操作的HIS系統實現步驟和票據打印進行規范,并對HIS系統調用的接口交易及順序進行明確規定
進行抵用操作時,HIS系統操作步驟如下:
第一步:在正常結算時選擇賬戶抵用支付順序,系統默認優先支付本人個人賬戶資金,本人正常結算優先使用本人個人賬戶,產生的現金支付部分,可由抵用人賬戶余額進行抵用;也可選擇優先支付他人,則本人正常結算不用本人個人賬戶,由抵用人賬戶余額抵用本人正常結算應由個人賬戶和現金支付部分。
第二步:根據支付順序進行正常結算操作,中心端返回本人正常結算結果,HIS系統保存此記錄,暫不打印發票。
第三步:讀取抵用人社保卡,顯示抵用人個人賬戶余額信息。
第四步:確認進行賬戶抵用,輸入抵用人密碼進行驗證。驗證成功中心端返回本次抵用結果,HIS系統保存此記錄。
注:如仍需繼續使用第三人進行抵用,則按(3)、(4)步驟繼續抵用操作,可多人抵用。
第五步:抵用賬戶完成后,本次結算完成,并根據正常結算記錄和賬戶抵用記錄,產生本次結算發票項目及金額,并打印發票。在發票上除打印醫保相應的結算項目外,應增加賬戶抵用項目及金額。
注:如遇退費,應將本人結算記錄及相關聯抵用記錄一并處理,并將抵用的賬戶金額全額退回抵用人個人賬戶。
(二)強制社保卡讀卡及密碼驗證確保安全
由金保系統對接口進行設置和控制,在進行賬戶抵用時,必須對地用人社保卡進行讀卡和密碼驗證,并有相應的提示,確保賬戶抵用的用卡安全。
(三)調整HIS系統與中心端對賬的數據取值口徑
1. 職工醫保
定點醫療機構對賬流程、對賬表項目不變,對賬表格中的個人賬戶項目數據取值變為由原來只取個人賬戶變為 “個人賬戶+賬戶抵用(居民)+賬戶抵用(職工)”
2. 居民醫保
定點醫療機構對賬流程、對賬表項目及數據取值保持不變。
附件3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抵用HIS系統對接建議技術方案
如需進行抵用操作,HIS系統操作及實現步驟如下:
(1)在正常結算前選擇賬戶抵用優先支付順序,即選擇優先支付本人或優先支付他人:選擇優先支付本人,在調用05交易或06交易結算時,將‘賬戶余額支付標志’置為‘0’;選擇優先支付他人,在調用05交易或06交易結算時,需將‘賬戶余額支付標志’置為‘1’。
(2)根據選擇的優先支付順序,調用06交易預結算,05交易讀取參保人社保卡驗證參保人密碼正常結算,中心端返回本人正常結算結果,HIS系統保存本次結算結果,不打印發票。
(3)在本次結算的基礎上,建議HIS系統針對賬戶抵用做一個新頁面,首先調用31交易讀取抵用人社保卡,然后調用13交易獲取抵用人賬戶信息,顯示抵用人個人賬戶余額信息,根據(2)或(5)中的還應支付現金支付和抵用人賬戶余額確定本次抵用金額。
(4)確認進行賬戶抵用時,將(2)步驟中心返回的現金支付和結算流水號以及(3)確定的本次抵用金額等相應信息作為23交易的輸入參數,調用23交易讀取抵用人社保卡驗證抵用人密碼進行賬戶抵用,中心抵用成功之后返回本次抵用結果,HIS系統保存本次抵用金額和抵用流水號等相應的抵用信息。
(5)HIS系統將(2)返回現金支付減去(4)返回抵用金額為本次參保人還應支付的現金金額。如仍需繼續使用第三人進行抵用,則按(3)、(4)、(5)步驟繼續抵用,注意同一個人一次結算中只能抵用一次,不能重復抵用。
(6)本次結算和所有抵用都成功之后,HIS系統需根據正常結算結果和所有的賬戶抵用結果,顯示本次結算返回的相應的醫保報銷信息和抵用信息,并且打印發票,發票中需增加賬戶抵用信息和金額,注意病人支付的現金支付必須是減去所有抵用金額之后的金額。
HIS接口調用23交易流程如下圖所示:
HIS調用99交易進行退費時,中心會將本次結算記錄和本次結算記錄所對應的所有的抵用記錄都進行退費,參保人賬戶支付和抵用人抵用的金額都將會分別返回到參保人和抵用人自己的賬戶上,所以HIS系統也需同時作廢本次結算記錄和本次結算記錄所對應的所有的抵用記錄。
異常情況有兩種形式:
第一種:HIS調用05交易結算成功,而調用23交易時,由于其他原因導致HIS系統沒接收到中心返回的抵用結果,這個時候HIS不知道中心抵用是否成功。
處理方法是HIS系統調用99交易,將調用05結算成功的記錄進行退費,退費完成之后,在重新進行結算。如果HIS系統不調用99交易退費,而是直接給病人打印發票,收取病人現金支付,下個月月初對賬時,將對賬不通過,并且對賬不通過需找病人回來退費重新結算也比較麻煩,所以建議這步HIS系統做好控制,必須調用99交易進行退費。
第二種:HIS調用05交易結算時,由于其他原因導致HIS沒接收到中心返回的信息,這個時候HIS系統也不知道中心結算是否成功。
處理方法是按照《重慶市社會保險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險聯網結算規范工作的通知 》(渝社險發〔2014〕71號)文件發布的內容進行處理,即“ 定點醫療機構應在HIS系統中完善門診重復提交結算的控制,通過在HIS系統設置參保人醫療保險結算狀態標識,來控制HIS系統是否接收到前置機或中心端結算結果。HIS系統未收到前置機或中心端結算結果時,若需再次向中心端發起該參保人醫療保險結算請求前,應檢查HIS系統中的醫療保險結算狀態是否正常,如不正常,應調用接口“43交易”檢查HIS系統與中心端數據是否一致,并對不一致的數據通過接口“99交易”進行沖正處理,作廢不一致數據,并將HIS系統中的醫療保險結算狀態置為正常。”(詳細技術處理可咨詢金保統一接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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