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復用醫療器械、物品、織物的處理流程 | ||
發表時間:2020-02-24 15:13:38 | 瀏覽人數:884人 | 來源:重慶市巫山縣人民醫院 |
消毒供應中心是承擔全院可復用醫療器械、器具、物品清洗、消毒、滅菌以及無菌物品供應的部門。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與控制相關規范及要求,結合消毒供應中心的特點,對疑似或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使用后的可重復使用器械、器具或物品處置流程,具體如下:
1、醫院在收治疑似病例時,盡量使用一次性診療器械、器具或物品。
2、對疑似或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使用后的可復用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應立即將器械、器具和物品套入第一層防滲漏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脫第一層手套后再套第二層防滲漏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進行雙層密閉封裝,包外標明“特殊感染器械”字樣,通知消毒供應中心集中收送。
3、消毒供應中心應使用“特殊感染器械”專用回收車及回收箱,回收人員做好自身隔離防護(需佩戴醫用防護口罩、護目鏡、穿一次性防護衣,戴雙層手套),將污染器械用專車專箱密閉式收送至消毒供應中心去污區集中處理。
4、回收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如可復用的呼吸機管路、面罩等) ,均應先浸泡于含有效氯 1000mg-2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中作用 30-60分鐘消毒,再按照清洗-消毒-干燥-滅菌等常規流程進行處理,滅菌首選壓力蒸汽滅菌,不耐熱物品可用低溫滅菌。
5、防護面罩或眼罩如需重復使用,可根據情況集中進行消毒,先用含有效氯1000mg-2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中浸泡 30-60 分鐘消毒,流動水漂洗干凈,75%醫用酒精擦拭,根據說明書可選擇高溫干燥柜進行熱力干燥,有條件的醫院也可進行機械熱力消毒或低溫滅菌。
6、去污區應設置“特殊感染器械”處置專區,有專用浸泡池及清洗消毒器。清洗、消毒劑一用一更換,清洗用的潔具及清洗消毒器一用一消毒,工作臺面、設備及物表可選用含有效氯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每日工作結束后進行終末消毒。
7、清洗潔具可選用含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鐘后用流動水沖洗或清水擦拭干凈,干燥存放;也可選用機械熱力消毒處理。
8、去污區盡量固定專人清洗處置,工作人員需佩戴醫用防護口罩,防護面罩和護目鏡、穿防滲一次性防護服,戴雙層手套。收污和清洗工作人員接觸或處置完物品后立即脫掉或更換個人防護用品,流動水下洗手,再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劑進行快速手消,不能使用含氯己定的手消毒劑。處置過程中如防護用品有破損時應立即更換。
9、運送工具固定使用,專區存放。污物回收車及回收箱可選用含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鐘后再用清水擦拭;擦拭順序從污染較輕的部位開始處理,再處理污染較重部位,或直接進專用大型清洗消毒器進行清洗消毒。
10、去污區及各工作區每日≥2 次用空氣消毒機或紫外線消毒機進行空氣消毒,去污區每次可適當延長消毒時間。
11、醫療廢棄物的處置應遵循《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要求,使用雙層防滲漏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盛裝醫療廢物,專用袋、利器盒的外表面應當有“特殊感染”醒目標識,盛裝前認真檢查確保其無破損、無滲漏,封口嚴密。并按醫療廢物處置要求進行登記,運送醫療廢棄物的運送工具和存放處可選用含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進行消毒處理。
12、污染織物的消毒
耐濕、耐熱的織物可煮沸消毒10min,或用500mg/L~1000mg/L含
氯(溴)消毒劑,浸泡30min。不耐熱的織物可采取過氧乙酸薰蒸消毒。消毒時,將欲消毒的衣物懸掛在密閉空間,按每立方米用15%過氧乙酸溶液7ml(lg/m3),放置瓷或玻璃容器中,加熱薰蒸2h。
以上關于復用器械、物品的處理除了消毒供應中心人員必須掌握以外,其他相關臨床、醫技等科室也應該作為常識進行了解。
參考資料:
1.〔2020〕17 號《重慶市2019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操作指南》(試行第二版)附件4
2.國衛辦醫函〔2020〕65 號《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第一版)》
3.國衛辦醫函 〔2020〕77 號《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四版)的通知》
4.國衛辦疾控函〔2020〕80 號《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
5.WS 367-2012《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
6.WS 310-2016《醫院消毒供應中心標準》
供應室
陳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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